关于开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国有资产决算和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管办发〔2016〕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
为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度国有资产决算编报工作,增强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资产决算的单位范围
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和有关人民团体,需逐户编制机关本级和所属各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资产年度决算,经逐级审核汇总后形成本部门(本系统)资产年度决算。
二、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的适用范围
资产管理绩效评价11项指标中,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投资收益情况,其余指标考核各部门机关本级。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资产决算纸质材料为:系统资产决算的封面、资产管理报告书、7张主表、3张附表(F01、F02、F03),一律用A4纸打印,机关本级不再报送纸质报表。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2015年的资产决算纸质材料及全部电子数据(jio格式)光盘通过机要交换报送我局资产管理司。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决算编报工作,加强指导培训和内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质量,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其他工作要求参照往年不变。请登录国管局网站(http://www.handa-cn.com)下载资产年度决算报告相关资料和软件。资产决算会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5年度国有资产决算编报部门名录
2.2015年度决算报表调整事项
3.2015年度绩效评价调整事项
4.201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宋大为 63097712 王倬 83084836
技术咨询:张成瑞 63094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