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资产管理司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和资产处置工作。
(三)负责编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制定资产配置标准。
(四)负责监督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绩效评价。
(五)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动公务用车改革。
(七)负责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资产管理司设立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拟订资产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资产处置的监管工作;负责司内行政事务工作。
(二)资产管理一处
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本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调查统计、配置管理、处置管理和调剂使用工作。
(三)资产管理二处
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服务保障性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调查统计和资产处置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资产管理三处
按规定承担外宾赠送国家领导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礼品的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部门移交的专项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工作。
(五)公务用车管理处
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负责汽车油耗核算统计工作;承担公务用车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司 长:王永凤 负责全面工作,直管公务用车管理处
副司长:王国梽,协助分管综合处、资产管理一处和资产管理三处
副巡视员:张华,协助分管资产管理二处
四、其他事项
(一)资产管理司承担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价值资产的管理以及部分实物资产的管理。
(二)房地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职责,仍由房地产管理司承担。涉及房产的处置事项,由房地产管理司提出处理意见,经资产管理司审核并报局审批后执行。
(三)资产管理司提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经费的预算建议,经财务管理司审核报局领导审定后,列入当年部门预算。
五、联系方式
(一)综合处: 83086580
(二)资产管理一处:63097712
(三)资产管理二处:63095932
(四)资产管理三处:83084573
(五)公务用车管理处:63095795


